奧運會主辦城市 - 奧運會由世界各國城市輪流主辦
根據(jù)顧拜旦的理想,奧運會應該由世界各國城市輪流主辦,這樣有利于奧林匹克精神的傳播。

申請流程
根據(jù)顧拜旦的理想,奧運會應該由世界各國城市輪流主辦,這樣有利于奧林匹克精神的傳播。國際奧委會確定奧運會舉辦城市目前采用的程序是: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由于現(xiàn)代奧運會籌備工作需要足夠的時間才能完成,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并規(guī)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jīng)本國奧委會的批準,并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如果同一國家有兩個以上的城市擬申辦,由該國奧委會從中確定一個,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只允許每一個國家有一個城市申辦一屆奧運會。
2.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
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對各提出申辦城市的進行“資格”審定,根據(jù)申辦城市自己的陳述以及對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況的了解,篩選出數(shù)名城市“入圍”,進入正式的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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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
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發(fā)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申辦城市將自己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匯總,裝訂成長達數(shù)百頁的申辦報告,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常詳細的舉辦奧運會的計劃。在國際奧委會全會表決前6個月送交國際奧委會。然后, 國際奧委會組成評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以下各方代表組成: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代表、國家奧委會代表、前奧運會組委會代表、運動員代表、環(huán)境保護及財政方面的專家等。評估委員會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并將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fā)放給每一位委員,作為委員在最后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jù)之一。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確定舉辦城市
奧運會舉辦城市的最后確定權完全由國際奧委會全會掌握。具體形式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在投票中,只要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shù)以上的選票,即被確定為舉辦城市。在有幾個城市競爭的情況下,采用多輪投票的方法,每一輪淘汰票數(shù)最少的一個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shù)相同,則增加一次專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從中淘汰一個。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加投票,如最后一輪兩個城市票數(shù)相等,則由主席投出一票,來決定主辦者。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
舉辦城市確定后,該城市即與國際奧委會簽訂正式的協(xié)議——“舉辦城市合同”,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責任,保證組委會將遵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履行協(xié)議中的各項條款。
按照《奧林匹克憲章》,只有國際奧委會擁有奧運會主辦城市確定權。其具體方法按照《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
為保證奧運會籌備工作時間充足,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奧運會舉辦前8年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國際奧委會和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對其進行考核并確定申辦城市。正式投票確定舉辦城市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決定。在投票中,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shù)以上選票即被確定為主辦城市;在幾個城市爭辦的情況下,采取多輪投票的方法,每一輪投票淘汰票數(shù)最少的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shù)同樣少,則增加一次專門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從中淘汰一個。
1999年在“鹽湖城丑聞”發(fā)生后,國際奧委會對申辦程序進行了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兩點是:
1.增加是否接受申辦的步驟,從而一開始就將缺乏舉辦奧運會基本條件的城市淘汰掉。
2.不允許國際奧委會委員訪問、考察申辦城市,也不允許申辦城市代表拜訪國際奧委會委員。
評選程序
2012年夏季奧運會奧運會主辦城市評選程序揭密
A:各城市遞交申辦請求
共有九個城市遞交了由他們本國奧委會簽署的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材料。他們分別是:巴黎 - 法國、萊比錫 - 德國、紐約 - 美國、莫斯科 - 俄羅斯、伊斯坦布爾 - 土耳其、哈瓦那 - 古巴、倫敦 - 英國、馬德里 - 西班牙、里約熱內盧 - 巴西。
B:IOC確認候選城市
一個包括IOC - 國際奧委會行政部門成員和外界的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對其申辦材料進行充分的研究后,選出候選城市。其中,該評估小組根據(jù)12條技術評估標準的系統(tǒng),來評判每一個申辦城市所具備的籌備及舉辦世界級體育大賽的能力,和他們的能力能否保證2012年奧運會高品質的舉辦等。
2004年5月18日,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確認了巴黎、紐約、莫斯科、倫敦和馬德里為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候選城市。
12條技術評估標準
★政府的支持
★法律保證和公眾意見
★一般基礎建設
★運動場館
★奧運村
★環(huán)境條件及影響
★住宿
★交通概況
★安全
★過去舉辦體育賽事的經(jīng)驗
★財政
★全部的計劃和遺產(chǎn)
C:各城市遞交申辦報告
2004年11月15日前,候選城市向國際奧委會遞交了他們最后的申辦報告。
這五個城市的申辦報告,通過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具體分析,和對他們進行實地考察。
D:實地考察公布評估報告
在對五個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后,評估小組的評估報告于2005年6月6日正式公布。
E:選舉產(chǎn)生主辦城市
2005年7月6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17屆國際奧委會全會期間,將投票產(chǎn)生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主辦城市。
歷屆奧運舉辦城市
1.1896年雅典奧運會
2.1900年法國巴黎奧運會
3.1904年美國圣路易斯奧運會
4.1908年英國倫敦奧運會
5.191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奧運會
7.1920年比利時安特衛(wèi)普奧運會
8.1924年法國巴黎奧運會
9.1928年荷蘭阿姆斯特丹奧運會
10.1932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
11.1936年德國柏林奧運會
14.1948年英國倫敦奧運會
15.1952芬蘭赫爾辛基奧運會
16.1956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奧運會
17.1960年意大利羅馬奧運會
18.1964年日本東京奧運會
19.1968年墨西哥墨西哥城奧運會
20.1972年德國慕尼黑奧運會
21.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爾奧運會
22.1980年前蘇聯(lián)莫斯科奧運會
23.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
24.1988年韓國漢城奧運會
25.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奧運會
26.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
27.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
28.2004年希臘雅典奧運會
二戰(zhàn)后歷屆主辦城市
第十四屆奧運會于1948年7月29日至8月14日在英國倫敦舉行。這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而中斷了12年后舉行的第一次奧運會。倫敦曾被定為第十三屆奧運會會址,但因當時(1944年)戰(zhàn)爭尚在進行而停辦,所以本屆被再次選為東道主。
第十五屆奧運會于1952年7月19日至8月3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
第十六屆奧運會于1956年11月22日至12月8日于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
第十七屆奧運會1960年8月25日至11月22日于意大利羅馬舉行;
第十八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于1964年10月10日-24日在日本東京舉行;
第十九屆奧運會于1968年10月12日至27日于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舉行;
第二十屆奧運會于1972年8月26日至9月11日于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的慕尼黑舉行;
第二十一屆奧運會1976年7月17日-8月1日于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
第二十二屆奧運會1980年7月19日至8月3日于蘇聯(lián)莫斯科舉行;
第二十三屆奧運會1984年7月28日-8月12日在美國的洛杉磯舉行;
第二十四屆奧運會1988年9月17日-10月2日在韓國漢城舉行;
第二十五屆奧運會1992年7月25日-8月9日在西班牙的巴塞羅那舉行;
第二十六屆奧運會1996年7月19日-8月4日在美國的亞特蘭大市舉行;
第二十七屆奧運會于2000年9月15日至10月1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
第二十八屆奧運會于2004年8月14日至8月29日在希臘雅典舉行;
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將于2008年在中國北京舉行;
第三十屆奧運會將于2012年在英國倫敦舉行。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
- 2012年夏季奧運會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組成成員,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指定。它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各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國家奧委會、運動員、國際殘奧會和外界專家的代表。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對五個候選城市進行基礎性的分析,并于至少在最后投票結果出來前一個月的時間里,正式對外公布它全面考察之后的報告。
以下是國際奧委會本次評估小組的具體人員組成:女主席:納沃·艾爾-蒙塔瓦珂 - 摩洛哥成員:西蒙·巴爾德斯通 - 澳大利亞菲利普·鮑威 - 瑞士艾爾斯·范·布里達·弗里斯曼(荷蘭鮑勃·艾費斯通 - 澳大利亞弗蘭克·弗雷德里克斯 - 納米比亞保羅·亨德森 - 加拿大帕特里克·賈維斯 - 加拿大馬斯塔法·拉法奧依 - 阿爾及利亞喬斯·路易斯·馬克 - 阿根廷黃思綿 - 新加坡薩姆·雷薩米 - 南非吉爾伯特·費利 - 瑞士國際奧委會奧運會執(zhí)行理事
申辦城市投票規(guī)則
自從2001年7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暨揭曉北京獲得2008年奧運會舉辦權的那次會議上首次使用之后,電子表決器取代了人工計票。
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與投票。整個投票過程為無記名投票,以確保投票者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影響和壓力。投票過程所在的房間內,只允許國際奧委會成員,和那些因職責所在、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批準的人員出席。
候選城市所在國家的國際奧委會成員不參加投票。
因此,參加2012年夏季奧運會舉辦城市投票過程的成員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116人。 - 確切的人數(shù)將在新加坡當?shù)貢r間7月6日最終確定。
在首輪中不參加投票的包括:
IOC - 國際奧委會主席1人來自法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美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俄羅斯的IOC成員3人來自英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西班牙的IOC成員2人已被剝奪投票權的
1人——第一輪投票中,所有成員中最后符合投票資格的共100人。
投票過程將采用電子表決器。每一輪中,有權參與投票的國際奧委會成員只允許選擇一個候選城市。每一輪投票過程中,那些無權參與其中的,或是棄權的,又或是不做任何表態(tài)的,乃至未能正確使用電子表決器的成員,將不會計算入最后的票數(shù)中。
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之后,沒有任何一個候選城市贏得絕對多數(shù) - 即超過50%的選票,那么投票輪數(shù)將視情況所需繼續(xù),直至最后產(chǎn)生獲得絕對多數(shù)選票的城市。
每一輪投票之后,將淘汰該輪中獲得選票最少的城市。該城市的名字將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之后投票將繼續(xù)。倘若只有兩個城市的得票數(shù)不相上下,那么獲得最多選票的那個城市將贏得最后的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