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擁軍 - 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
晏擁軍,男,漢族,1971年3月生,湖南湘陰人,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廣州荔灣區(qū)委常委、區(qū)長。2016年6月,晏擁軍被提起公訴。
個人履歷
曾任荔灣區(qū)委常委、常務副區(qū)長。
2012年5月7日任中共廣州荔灣區(qū)委副書記、代區(qū)長。
2012年5月17日,廣州市荔灣區(qū)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勝利閉幕,會議補選產生荔灣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晏擁軍當選為荔灣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
2013年12月起,晏擁軍掛任廣州市府副秘書長、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5年3月,免去晏擁軍同志荔灣區(qū)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荔灣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職務。
2015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5年6月,免去晏擁軍的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和掛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2015年7月,梅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晏擁軍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3月,免去晏擁軍同志荔灣區(qū)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晏擁軍荔灣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職務。?
2015年6月,免去晏擁軍的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和掛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2015年7月24日,梅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晏擁軍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2015年9月經(jīng)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jīng)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山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晏擁軍犯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責令晏擁軍退賠第一宗貪污犯罪的贓款人民幣4萬元給廣州市青少年基金會,并與同案人黃志勇共同退賠第二宗貪污犯罪的贓款人民幣20萬元給廣州市青少年社會服務中心。繼續(xù)追繳晏擁軍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