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 - 安邦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兼CEO
吳小暉,男,1966年10月出生于浙江溫州平陽人,安邦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兼CEO,早年在溫州平陽縣工商局工作,其后經(jīng)商。
2018年5月10日,吳小暉因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已經(jīng)提起無罪上訴。
2018年8月1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物經(jīng)歷
1996年成立聯(lián)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旅行者汽車集團,這兩家公司后來成為安邦的發(fā)起股東。
2013年11月19日,胡茂元卸任安邦董事長,吳小暉開始走上前臺,出任安邦董事長和總經(jīng)理至今。
人物榮譽
2016年12月13日,十大“2016年度華人經(jīng)濟人物”。
2017年1月10日,吳小暉榮獲“2016十大經(jīng)濟年度人物”。
人物事件
違規(guī)被查
2017年4月26日,市場傳出吳小暉涉及民生銀行千億貸款案被調查。該消息引起市場廣泛關注之時,安邦集團一方面發(fā)布澄清聲明,另一方面吳小暉罕見地接受媒體采訪,大談安邦2.0戰(zhàn)略,同時他直接在一些金融界要人群聚的微信群里直接辟謠。
2017年6月9日,吳小暉被有關部門帶走。次日,保監(jiān)會相關人士赴安邦集團開會,小范圍宣布了吳小暉被帶走的消息,但對于具體原因,并未詳細解釋。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險集團聲明:安邦保險集團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吳小暉先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已授權集團相關高管代為履行職務,集團經(jīng)營狀況一切正常。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23日,吳小暉因涉嫌經(jīng)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系,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并先后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jīng)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臺,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jiān)會批準和延續(xù)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并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jiān)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jiān)會批準的規(guī)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
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jīng)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fā)實際騙取652億余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