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四 - 黑社會集團頭目
喬四(1948年6月21日-1991年6月9日),男,本名宋永佳,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20世紀80年代末哈爾濱、黑龍江乃至東北勢力最龐大的黑社會集團頭目之一。
喬四小時候因家住在一個叫“大橋”的地方,且家中排行第四而被通稱為“大橋老四”,后簡稱“喬四”。在1991年因操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殺人罪等被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1991年6月9日,喬四等罪犯被執(zhí)行槍決,終年43周歲。

人物生平
20世紀80年代初橫行東北城市哈爾濱,是東北地區(qū)最大的黑社會性質團伙頭目,
1980年之前,喬四是一個普通瓦磚工人。后來糾集流氓幫助政府和開發(fā)商用暴力處理拆遷。
20世紀80年代初期,喬四開始承包了哈爾濱市內大量的拆遷工程,他發(fā)現政府的動遷、規(guī)劃、基建等部門在城建中遇到不愿搬遷的"釘子戶"十分頭疼,喬四瞅準了這個“機遇”,招攬了一幫閑雜人員,專門攬拆遷工程拔"釘子戶"。憑借恐嚇、行賄和施暴,沒過多久,便成了哈爾濱市龍華建筑工程公司副經理、龍華一工區(qū)主任。
1980年起,喬四前后因為賭博、流氓、斗毆等罪名總共被拘留六次。
1986年5月,喬四因為承攬新發(fā)小區(qū)拆遷工程與另外兩個拆遷隊發(fā)生糾紛。他在工地大打出手,先傷一人,后又用啤酒瓶打昏另一人。他還氣焰囂張地宣稱:"這兒的活不準你們干,全部給滾開。"迫使另外兩個拆遷隊退出了這一拆遷工程。喬四以8萬元承包了道里菜市場的一部分拆遷工程,轉手一倒賣,就賺了10萬元。在北環(huán)路拆遷工程中,喬四獲暴利63萬元。幾年過去,喬四就霸占了哈爾濱市大部分拆遷市場。喬四的起家主要靠的是當時承包老城改造的拆遷工程,并結交了不少政府內的大員,從此有了保護傘。
以喬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三年間作案130多起。喬四靠威脅恫嚇“釘子戶”起家到發(fā)跡也就是那三年時間,李正光“功不可沒”。
1991年6月9日,喬四等罪犯被執(zhí)行槍決,終年43周歲。
法律懲罰
1991年6月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永佳(喬四)、郝偉濤(郝瘸子)、陳建濱、楊德光四個流氓犯罪團伙的47名罪犯進行宣判,其中宋永佳、郝偉濤、王偉范、陳建濱、楊德光、馬龍、生得全、趙凡木、馬殿龍、劉國慶、王樹懷、霍燦榮、于慶海、張曉波14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喬四在一個荒山處被槍決。
黑龍江省人民銀行貨幣發(fā)行處處長馬志云受賄1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
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基建處副處長楊俊恒受賄3900元,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處處長王驥受賄14900元,判處有期徒刑6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處工程師王國強受賄400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
黑龍江省供銷社日用品供銷公司總務科科長騰禮受賄4300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市政管理員劉玉成受賄2000元,回扣325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
哈爾濱市汽車公司材料科科長李日全貪污500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
哈爾濱市公安局干警劉振權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哈爾濱市交警大隊交警尚貴臣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最終結局
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huán),在黑龍江視察工作,聽取時任省委書記孫維本匯報黑龍江省的社會治安情況后,當即指出:“要保持嚴打斗爭的好勢頭、年年打、月月打、天天打,不讓他站住腳跟,結幫成伙?,F今一些地方的犯罪集團有了汽車、摩托車、報話機、還有聯絡信號。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打掉,國民黨被打垮了,日本侵略者被打跑了,東北土匪消滅了,這些團伙有啥了不起的,露頭一個打一個?!?/p>
8.10后,這幾個黑社會團伙的人作鳥獸散,負案在逃者達84人。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法院將先到案者的47人進行審判,其中死刑14人,死緩1人,無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決書中喬四被認定:參與14起流氓犯罪,其組織策劃,指揮糾集多人持械綁架傷害他人四起,動手傷害、毆打12人,致7人輕傷,指使同伙致傷2人系流氓共同犯罪之主犯。且犯有貪污、賭博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維持了原判。1991年6月9日,喬四等14名犯罪分子在距離哈爾濱18公里的陳家崗刑場執(zhí)行槍決,終年43歲。
涉事公安副局長已官復原職。
因哈爾濱帶有黑社會色彩流氓犯罪團伙,受到處理的最高級別官員,是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長梁偉,經過16年信訪,2006年梁偉恢復職務,繼續(xù)任道里分局副局長。2011年初,班子調整調入哈爾濱市公安局。
